朋友告知他的孩子A開車載著懷孕的妻子要去幫客戶裝冷氣的途中,被一輛違規摩托車B撞上,妻子在副駕駛座撞到頭,妻子很生氣下車大罵,駕駛A很生氣地下車理論,違規摩托車的駕駛B一直道歉,駕駛A怒不可抑用腳踢了駕駛B 3腳後,自覺太過了些,趕緊問駕駛B需不需要送醫,車子需不需要修理,要 不要叫警察來做筆錄,駕駛B都說不需要,趕緊自行騎車離開,當下就各自解散,沒過幾日,駕駛A就被通知肇事逃逸,即使有證人證明他們之間有溝通協調,法官仍判駕駛A9個月牢獄,出庭時法官問駕駛A你打人暴力不需要對受害者道歉嗎,駕駛A起身對駕駛B說對不起時,駕駛B誇張的倒在法庭地上說被暴力威脅嚇得太害怕了.這個事件提醒:無論如何案件大小,請所有發生事故當下,一定要報案,請警察做好所有該做的程序,以避免因不想造成其他人困擾,而讓自己困擾一生.事後事主的老婆還請求家暴離婚,孩子因事主服監刑只能請事主家長照顧.事由明明是他人犯錯......無言~

目前車子都會裝行車紀錄器,如果自身沒有也可查附近有無監視器,請店家協助調閱,或是上網站尋求可提供在該時段當下的畫面以資佐證.第一時間除了報警,也通知保險業務人員發生事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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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ia5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