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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喉嚨有東西要開刀,所以上網查了一下注意事項,好提醒自己

http://www.femh.org.tw/visit/visit.aspx?Action=12&MenuType=1

住出  

住院前報到流程說明

病人權利http://www.femh.org.tw/visit/visit.aspx?Action=16&MenuType=1

 病人權利

一、

您有權獲得安全、高品質的醫療照護,不受任何歧視。

 

二、

您有權在接受本院醫療人員診治時,詢問並得知有關病情、治療方針、替代方案、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及預後情形。

 

三、

您有權參與診療照護的過程與決策(包括醫師建議之檢查、治療、手術),您的醫療照護團隊(醫師、護士等),也將說明當您拒絕接受建議的治療方法時,醫學上的結果。

 

四、

當您需要接受手術、侵襲性檢查或治療行為,本院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了解,並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生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您進行手術和侵襲性檢查或醫療處置。

 

五、

您的就醫過程中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依法善盡保管與保密義務。本院應您的親屬、陪同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六、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您有權利參與或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不會影響到本院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七、

您有權利在合理付費機制下,申請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八、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有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您可以向護理站索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九、

您有權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被中止繼續醫療。

十、

您若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時,歡迎您填寫顧客意見單投入意見箱或撥打本院顧客反映專線(02)7728-1091,或送電子郵件至院長信箱shc@mail.femh.org.tw

 

 http://www.femh.org.tw/visit/visit.aspx?Action=15&MenuType=1 

一、住院流程
(一)、門診病患:

  1. 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你於當天上午800至下午500,持【IC卡、身分證及住院許可證】至D棟大樓二樓住院櫃檯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並填寫【住院同意書】。(下午17:00後請至一樓急診批價櫃檯辦理)
  2. 簽到病床,住院櫃檯人員會通知您(現場告知或電話告知),請您持健保IC卡至櫃檯完成住院手續。


(二)、急診病患:

  1. 醫師指示你需要住院接受治療,開出【住院許可證】,請持住院許可證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並填寫【住院同意書】。
  2. 簽到病床,急診批價櫃檯人員會通知您(現場告知或電話告知),請您持健保IC卡至櫃檯完成住院手續。


二、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入院服務處】或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4小時未報到,本院將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急診住院病患醫事服務人員會將您送至病房。

三、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特甲病床、特乙病床、特丙病床、AB棟特丁及一人病房、 CD棟大樓二人病房、AB棟大樓二人病房、LDR樂得兒產房及三人病房;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供應物品,以及收費標準,請見下一頁之「病房等級暨收費一覽表」。

 

健保病患應自行負擔費用:
  (一) 雖然您有全民健保,但依法您仍應對健保給付費用,自付一定比率,其比率如下:
住院日數1-30日者, 部分負擔比例為10%
31-60日者, 部分負擔比例為20%
60日以上者, 部分負擔比例為30%
  (二) 病人每次入住院三十日以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三萬一千元(限同一疾病),若當年入住醫院二次或二次以上,而全年入住院三十日以下,其自行負擔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五萬二千元者(不限同一疾病),前二項自行負擔上限,將隨健保規定變動而調整。
  (三) 免自行負擔項目如下:
1. 重大傷病
2. 分娩
3. 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4. 其他:榮民、福保、職傷、職病、百歲人瑞、三歲以下兒童
 
三、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為全民健保不給付,需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1.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12.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四、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獲得其同意,並填具自費同意書。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五、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社會服務處洽詢相關之醫療補助。
 
六、 自費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星期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三日內至二樓住院處繳付。
 
七、 健保給付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
住健保床: 1-2星期費用超過一萬元時結算一次。
住補差額病床:費用超過2萬元時結算一次。
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三日內至二樓住院處繳付。
 

 

 各類證明書之申請

一、申請出院病歷摘要:

住院期間,請儘早告知主治醫師,本院會在您出院當日交付

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需至病歷室填寫申請單辦理。

出院病歷摘要工本費:每份 100

二、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護理站申請辦理,基本收費100元,超過十張每張5元,本院會盡快交付給您。

若您出院後申請,不需要額外掛號,只需要攜帶證明文件到病歷室影印。 

三、申請中英文出生證明:請攜帶父母身分證正本或夫妻戶口名簿正本,向婦產部秘書處申請辦理,當天即可取得出生證明。

每份出生證明:1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四、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儘早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本院將於出院當日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則需經門診掛號才能辦理。

甲種診斷證明書:每份2500

乙種診斷證明書:每份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

重大傷病申請書:每份200

丙種就醫證明書:每份50

英文診斷證明書:每份200元,第二份起每份20

勞保殘廢證明書:每份500

勞保傷病診斷證明書:每份200

塵肺症診斷證明書:1000

申請看護工證明書:每份500

學生平安保險證明書:每份200

大陸同胞來台探病用診斷書:每份200

外籍看護工申審證明書:每份1000 

五、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

複製X光、CTMRI光碟片:每片光碟片200元。

心導管光碟片:每份200元。

檢驗報告:基本收費100元,超過十張每張5

本院將儘速辦理,若出院後始申請者:

複製X光、CTMRI光碟片請至二樓影像醫學科櫃檯申請辦理。

心導管光碟片,請至三樓心導管室申請辦理。

檢驗報告,請至地下一樓病歷室申請辦理。

 六、申請死亡證明書者,應備妥申請人及死亡者之身分證明文件,至護理站辦理,當日即可交付。(中英文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每份50元,第二份起每份20元。 

七、上述第一條至第五條文書申請,應由病患本人或其授權之人提出申請。但病患死亡者,可由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第六條之文書,得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但病患明示反對,並記錄於病歷上時,則除病患本人外,其餘均不受理申請。

 

 出院手續與轉院申請

一、在本院醫護人員照顧下,經醫師診斷,您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時,醫院會通知您出院。住院病人經醫師診斷無繼續住院必要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費用,健保將不予給付,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 

二、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規定(醫療法第七十五條),您或您家屬需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三、關於出院手續,病房書記會於辦理好結帳手續後通知您,請您持【病人異動通知單】和健保IC卡,至二樓住院處櫃檯辦理出院手續,結帳後請再將【病人患異動通知單】交回護理站,護理人員將您的出院帶藥交給您後即可離院。 

四、本院有提供金融卡轉帳繳費服務。

 五、醫護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服藥、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和轉診事宜。 

六、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轉診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作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亞東紀念醫院停車場停車優惠說明
※收費原則:
 
1. 機車停車費30元/當日計次、汽車停車費30元/時。
2. 取IC代幣後進入停車場,30分鐘內離開,免收停車費。
3. 繳費後,應於15分鐘內離開停車場,逾時依標準收費。
4. 遺失IC代幣,須繳交工本費100元;若尋回遺失代幣,須憑繳交工本費之發票辦理退費。
※機車停車免收費項目如下:
 
1. 門、急診病患:憑當天就診繳費收據。
2.

抽血、做治療或做檢查病患:無當天就診繳費收據時,憑本院各相關單位發給之「機車免費停車證」。

3. 洗腎、復健病患:憑蓋日期章之「透析治療卡」或「復健科登記卡」。
4. 上午9點前掛號後離院:憑當日IC代幣及依掛號單上時間,於30分鐘內離開停車場。
5. 持「連續處方箋」領藥:於批價後向櫃檯索取收據;採網路預約領藥者,請向藥局索取「機車免費停車證」。
6. 機車停車繳費後:可憑當天發票同日免費再停車一次。
※汽車停車優惠
 
半價收費 洗腎、復健病患:憑蓋日期章之「透析治療卡」或「復健科登記卡」。
第一小時半價 放射線治療病患:憑蓋RT章之「第一 ~第三治療室治療時間卡」。
備註: 前述停車優惠項目,病患或家屬皆須至停車場管理中心將IC代幣消磁或繳 費後,才能離開停車場。
住院週卡申請:(使用未滿一週不予退費)
  長期住院病患,家屬須持護理站發給之陪客證至停車場管理中心辦理住院週卡,一床限辦一張,汽車一週750元,機車一週100元,另收100元感應卡押卡費,該筆費用於退卡時退回;卡片變形或折損,押卡費恕不退還。
週卡與一般收費比較表
 
車種 週卡 未辦週卡
汽車 750元 一日停車費用:
14小時*30元(一般時段) + 10小時*10元(優惠時段) = 520元。
一週費用:7天*520元 = 3,640元
機車 100元 當日計次,每次30元,以每日一次連續一週計算:
7天*30元= 210元
   

 

文件申請相關辦法
 
◎ 申請病歷複製本作業規範
 
  下載病歷資料影本申請書暨委託書            網路申請服務  
 

一、申請人

1.病患本人(備身分證正本)

2.法定代理人(備關係證明正本)

3.非病患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備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二、申請程序

1.病歷室受理病歷複製本之申請。

2.申請人以病患本人為主並繳驗身分證,簽署「病歷資料影本申請書」後,至批價繳納工本費。

3.非病患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申請人,應另檢附病人之委託書;病人為未婚之未成年人者,應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代理人需檢附病人身分證件正本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影印黏貼於「委託書申請書」上。

三、受理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8:00 ~晚間22:00為止,週六上午8:00 ~ 中午12:00 為止

2.急件不在此限

3.一般病歷影印當日可索取,全份病歷影印隔日交付

四、申請影印收費

影印收費標準

影印十張以內,收取基本費用100元

十張以上,每增加一張收取5元

 
     
 
◎影像醫學科 數位影像複製須知
 
  下載數位影像複製委託書  
 
一、申請人:
  1.病患本人:備身分證正本。
  2.法定代理人:備關係證明正本。(影本自備,本科留存)
  3.非病患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委託:
備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影本自備,本科留存)
  ※收費完成,複製等待時間約20~30分鐘左右
二、受理時間(可當日取片)
  星期一~星期五 08:00~12:00 & 13:00~17:00
  星期六 08:00~12:00
  受理時間(隔日取片)
  星期一~星期五 17:00~21:00
  星期六 12:00~16:00(隔週一取片)
三、代寄郵件服務:
  請向本科櫃檯索取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申請後三日內採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本科負擔。
※ 非上班時間僅接受急診、急轉院服務
四、收費明細:
 
 影像醫學科其他科影像醫學科
+
其他科
每單張光碟 200(元) 200(元) 400(元)
 
◎心導管室、牙科之影像複製請至原檢查單位辦理

 

  各式證明書、費用彙總及收據影本申請辦法
     
 
   醫療費用委託書       委託申請診斷證明同意書       英文出生證明申請書  
     
  ◎ 各式診斷書申請  
 

申請人準備證件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大人)、戶口名簿(小孩)或護照(外籍人士)。
2.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申請診斷書者,均需填寫委託書。
3.受委託人申請應出具:

(1)病人本人身份證件正本。
(2)受委託人身份證件正本。
(3)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出具之委託書。

4.未成年病患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應出具:
(1)法定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2)法定代理人與病患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份證件正本)。

5.未成年病患由受託人申請應出具:
(1)法定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2)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份證件正本)。
(3)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
(4)受委託人身份證件正本。

 
  ◎ 辦理流程與費用  
 

診斷書別

辦 理 流 程

費 用

注意事項

一般診斷書
(乙種診斷書)
(甲種診斷書)

1.門診:
掛號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至批價櫃台結帳,再到一樓服務台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
2.急診:
在急診申請,由急診醫師開立,至批價櫃台結帳同時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
3.住院:
在病房護理站申請,由病房醫師開立後交書記計價,出院時交付病人或家屬;至一樓服務台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

門診申辦
掛號費 100元
第一份 200元(乙種)
第一份 2500元(甲種)
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急診申辦
掛號費 250元
第一份 200元(乙種)
第一份 2500元(甲種)
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住院申辦
第一份 200元(乙種)
第一份 2500元(甲種)
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住院或急診病友,若出院/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請掛門診,由原就醫之主治醫師開立。

一般、甲種診斷書
(補發)

地下一樓病歷室申請副
本,至批價櫃台結帳,再
到一樓服務台核蓋本院證
明書專用章。

每份20元

 

中文出生證明書

至四樓婦產部辦公室申辦

第一份 100元
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中文出生證明書
(補發)

1.97年8月以前出生者,至四樓婦產部辦公室申辦。
2.97年8月以後出生者,至地下一樓病歷室申辦。
3.可直接前往當初新生兒入戶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原始出生證明書影本。

每份20元

 限直系親屬申請,請出示證件

英文出生
證明書

請先來電02-89667000請總機轉婦產部承辦人洽詢,
或使用e-mail: femh0220@mail.femh.org.tw聯絡

第一份 100元
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應備文件:

1.父母及小朋友之護照正本或英文戶籍謄本。

2.88年1月至90年12月之出生證明書未登載父親姓名,如需加註父親姓名,請攜帶戶籍謄本前來辦理。

4. 受理時間:
週一 ~ 週五
08:00~11:50
13:00~16:50

死亡證明書

病房護理站申辦

第一份 50元
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死亡證明書申辦流程

死亡證明書
(補發)

地下一樓病歷室申請副
本,至批價櫃台結帳,再
到一樓服務台核蓋本院證
明書專用章。

每份20元

1.由直系親屬帶身份證件提出申請。

2.往生者若為單身成年人,由父母.兄弟姊妹帶身份證件提出申請。

 

勞工傷病
診斷書

1.門診:
掛號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至批價櫃台結帳,再到一樓服務台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

2.住院:
在病房護理站申請,由病房醫師開立後交書記計價,出院時交付病人或家屬;至一樓服務台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

門診申辦
掛號費 100元
每 份 200元

 

住院申辦
每 份 200元

可至投保單位或本院一樓服務台,請領空白申請書。
服務台上班時間:
週一~週五:
8:00~17:00
週六:8:00~13:00

勞工失能
診斷書

門診申辦
掛號費 100元
每 份 500元

住院申辦
每 份 500元

可至投保單位或本院一樓服務台,請領空白申請書。
服務台上班時間:
週一~週五:
8:00~17:00
週六:8:00~13:00

農保殘廢
診斷書

至投保單位請領空白申請書。

公教人員
殘廢診斷書

至投保單位請領空白申請書。

特別叮嚀:
1.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請病友先核對內容無誤後,再至服務台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否則日後發現內容有誤時,須待主治醫師的門診時間方可修改。

2.病歷室影印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22:00
                                            週六:8:00~12:00

3.服務台核蓋證明書印章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7:00
                                                        週六:8:00~12:00
服務台下班後,請改至急診批價櫃台核蓋本院證明書專用章。

 
  ◎ 醫療費用彙總表申請  
 
1.若為本人親自辦理,只要帶本人身份證件,親臨本院一樓服務台填寫申請單後至批價櫃台結帳,再到地下一樓保 險課列印即可。
2.非本人辦理則請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身份證件,親臨本院一樓服務台填寫申請單後至批價櫃台結帳,再到地下一樓保險課列印即可。
3.費用:每份55元。
4.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7:00

                        週六8:00~12:00

 
  ◎ 醫療費用收據影本申請  
 
1.要申請收據影本,請持收據「正本」至本院一樓服務台辦理,繳交手續費(每張10元),本院即以影印並蓋上『與正本相符』之印章。

注意事項:自行影印之收據影本,本院恕不受理。

2.若收據已交保險公司或遺失,則需至批價櫃台申請補發(每張手續費50元)。

注意事項:
1.本人親自辦理,只要帶本人身份證件,親臨本院批價櫃台辦理補發即可。
2.非本人辦理則請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身份證件,親臨本院批價櫃台辦理補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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